印度计划加快其最繁忙港口孟买JNPT港口通关速度,但此举却引起了一些航运公司的不满,他们认为此举脱离了原先的全球贸易程序,将扩大他们对于货物损坏所承担的责任。
印度引入了一项名为直接港口交付(Direct Port Delivery ,DPD )的服务,来加快预先获得许可客户的清关速度,令集装箱不用被运往港口外郊区的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等待清关。
然而,如果DPD的客户在48小时内完成清关,或通关申请为被海关批准,那么在DPD客户没有指定首选CFS的情况下,这个集装箱将被运往海关指定的CFS。
航运公司表示,在某些情况下,此举违反了关于提单的规定。
一位航运公司的高管认为,提单不只是体现了货物的所有权,也是受国际法保护的运输合同。根据规定,航运公司可以选择在港口内堆场或CFS将集装箱交付给进口商。
他表示:“基本上这就是提单的意义,在印度也应该是这样,但随着印度海关发布了很多本地的法规,迫使那些在港口集装箱堆场中的集装箱被送往CFS进行交付。”
印度的中央政府和海关已经要求航运公司不要坚持要求提交正本提单,通常是要在船到港前72小时提交。相反,他们要求航运公司接受海关提交的提单副本。
直到提单正本被提交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航运公司,而不是进口商。而海关的规定给航运公司带来了一个难题,在收到正本提单前,他们是不能开出交货单的。
另一名航运公司的高管表示:“货物在还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就被转移到了CFS,印度政府正表现出对国际海运法的漠视”
“如果运输合同无效,那么国际航运将毫无意义。印度不能用本地的法规来取消根据国际法颁发的提单,印度推广DPD的目的和意图毫无疑问是非常棒的,但必须在尊重提单的前提下来执行。”
原马士基航运公司孟加拉国,印度,尼泊尔和斯里兰卡的总经理Franck Dedenis说:“我们要求进口商在船舶到港前提交一套文件,是因为我们有权将货物交付给正确的收货人。我们需要他们提供正本提单,是为了确认收货人或托运人的真实身份。否则,我们没有别的办法进行确认。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求他们提供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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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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